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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成都市锦江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申请办事指南成都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申请办事指南
一、审批事项:
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三、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四、受理范围及申办条件:
食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依法承担相应的食品安全责任。
(一)受理范围: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各分局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受理工作。
(二)申办条件:
申请人向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区分局提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具体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任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材料: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对照《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筹备到位后,向我局分局窗口提交以下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单位食堂需要提交开办者的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
(三)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经营场所外设置的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使用证明,如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五)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
1、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需提供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需提供自动售货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制度。
2.大型,特大型餐饮服务经营者,中泱厨房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习(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食堂需提供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3.申请通过互联网经营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中泱厨房经营者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需提供食品运送过程控制制度,食品运送记录制度。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健康证明;
(七)市场监管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成都市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