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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旧证到期,法人、设备、位置等未发生变化的,在“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 .mep./rsmsreq/》中进行网上申报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审核通过后打印盖企业公章,并连同旧证一同报送到市政务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即可进行延续。
2、旧证中法人、设备、位置等发生变化的,在“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http://rr .mep./rsmsreq/》中进行网上申报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申请。审核通过后打印盖企业公章,并连同旧证及相关法人、设备、位置等变化信息材料盖企业公章后报送到市政务服务大厅环保局窗口即可进行申报。
个人剂量监测有哪些内容?监测方法
外照射个人剂量的监测方法,通常是选用合适的个人剂量计,佩带在身体有代表性的部位上,如头部、胸部、腹部或手与前臂,用以记录辐射在相应体表的剂量。
监测的频度一般是每年4次,每次3个月,监测必须覆盖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不能有遗漏。个人剂量的监测对象应该是所有从事工作的工作人员。
为了使检测结果可靠,所使用的个人剂量计应该有足够的灵敏度,使个人所受的不同种类、不同能量的辐射的照射剂量都能够记录下来。剂量计应有合适的量程,一般要求测量的累积剂量在0.1毫戈瑞-10戈瑞之间,体积小、重量轻、机械性能好,有良好的能量响应,方向依赖性小。目前,为广泛使用的是热释光剂量计。
性能和防护检测辐射性能和防护检测业务概况
该业务主要针对机构诊疗设备的防护性能检测和工作场所防护检测,如电子直线、PET-CT、SPECT-CT、CT、DSA、CR、DR、机、X射线设备等诊疗设备,让机构了解所使用诊疗设备的相关性能,保护受检者和工作人员免受不必要的照射,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提供技术依据。同时可承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作业场所性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如工业探伤、辐照加工、性同位素、测井、运行,人体、行李包、车辆和集装箱检查系统,以及其他含源仪表装置等。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第十五条 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参加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
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应当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后1个月内送达放射工作单位,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时间和格式,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数据逐级上报到。
第十七条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拟定个人剂量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程序和标准,组织实施个人剂量监测的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汇总分析个人剂量监测数据。